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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
一位网友在火热提醒单的东方论坛上发帖
称收到了一张令人惊讶提醒单的“罚单”
原贴链接:https://bbs.cnool.net/oldbbs/detail?id=6158138
标题:现在辅警也有变相开罚单的权力了吗??
楼主称自己违停买水,但顶多5分钟。一位辅警就帖了一张自己从未见过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
楼主认为这种“提醒单”等同于“罚单”,而辅警没有执法权。因此质疑:现在这样的变相操作算不算违规,还是说明辅警也拥有了执法权?
结果帖子一发
炸出了一大拨网友
楼主原本是想吐个槽
没想到大家的“三观”出奇一致
讨论叠了有100多楼......
网友1号
网友2号
网友3号
网友4号,嗯这应该是个老司机......
一边倒的,大家都说出了类似的观点
但也有一些吃瓜网友称
这种提醒单,倒还真是第一次见......
那么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辅警真的能开罚单了吗?
今天提醒单我们来做一个官方版的正式说明
辅警不是在单独执法,是在民警指挥和监督下记录违法信息提醒单!
高
效
管
理
按照宁波现有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平均每名交通民警要服务1500多辆车、2000多名驾驶员,再加上维持秩序、车管服务、事故处理、日常巡逻……说真的,任务非常繁重。
因此,在追求高效的交通管理中,辅警是必不可少的部分。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交警工作!
法
律
依
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交通辅警在交通民警的指挥、监督或指导下,可以配合从事宣传教育、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参与调查、劝阻违法行为、送达文书、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等工作,但不得独立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
违法停车告知单
辅警对违停车辆开具的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上左图),并非民警开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右图)。辅警是在协助取证,并非在执法!
相同的交通管理举措,在北京、成都、杭州等城市已经实施,当地的交通协管员可以采集车辆违法信息,并放置停车记录告知单、提醒单。
案 例
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一起诉讼案件。上诉人贾某不服违法停车事实,并指出协管员自主决定张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属违规操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交通协管员对于贾某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在车辆上粘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并进行拍照,该告知行为是依法履行交通协管员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告知义务,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交警部门根据认定的事实,在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后,作出对贾某的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并无不当。
操
作
规
范
此项工作也有着精准严格的操作规范!
因其他工作任务无法由民警赴现场处置的,指令辅警,同时向所属单位做好备案工作;
辅警在接到指令后,赶赴现场采集违法信息,实时上传至系统后台;
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在系统后台进行信息审核,可以采信作为认定违法的证据,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
经审核不符合证据标准或核实现场报告作废视频记录的,将对该信息予以作废处理!
小提醒
驾驶人在收到提醒单后,可在十日后到交警查询并处理!
内容来源:宁波交警